设定依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单位,可以向市建材办申请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认定。申请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施工工艺;(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或者新型材料认定证明材料;(四)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证明。

《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办法》(沪建建材〔2017584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