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资金

(发布时间: Wed Jan 17 15:58:30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加强和规范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所称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设立的,履行农业部职责所必需的,用于农村能源开发、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广等的项目支出。

支持范围:

(一)农村能源技术支撑与服务;

(二)农村能源体系建设与政策法规研究;

(三)农村能源、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设备、模式的研究与开发;

(四)农村能源领域职业技能鉴定开发、行业数据统计与管理;

(五)农村能源多能互补模式推广;

(六)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广;

(七)“三沼”综合利用;

(八)农村能源领域年度报告、评估与宣传;

(九)其他涉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工作。

开支范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邮电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财发〔20183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801/t20180115_61349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