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

(发布时间: Wed Jan 17 15:59:37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加强和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所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设立的,履行农业部职责所必需的,用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支出。

支持范围:

(一)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

(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集成、农业清洁生产技术遴选;

(三)现代生态农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履约;

(五)渔业节能减排调查评估及试验示范;

(六)其他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

开支范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邮电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给承担单位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其开支范围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财发〔20184

 

http://www.moa.gov.cn/gk/tzgg_1/tz/201801/t20180115_61349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