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Mon Jan 22 10:53:09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沪环保防〔20185

各有关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废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有关要求,从严从紧做好本市进口废物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现将环境保护部《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国环规土壤〔2017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有关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管,督促进口废物企业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开展进口废物的加工利用行为,对已关闭或停产企业要督促企业妥善处理处置场地遗留的各类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请进口废物的企业,各有关区环保部门应严格对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合格的企业由区环保部门出具盖章确认的监督管理情况表,其中进口废塑料的应按《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出具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对在进口废物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但未处罚的企业,区环保局应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企业整改完成情况出具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二是依法依规开展材料代收工作。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代收进口废物企业的申请材料,并按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申请企业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和材料审核。市固废管理中心应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出具由市固废管理中心盖章确认的监督管理情况表,其中进口废塑料的应按《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出具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并将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依据各区监督管理情况和市固废管理中心意见,出具监督管理情况表并将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环境保护部。对环境保护部审批通过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代为发放相关企业,并应及时告知相关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总队。

三是从严开展现场检查。各有关区环保部门应按照管理规定要求,至少每季度对进口废物企业开展一次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严控环境风险。市环境监察总队应对进口废物企业开展现场抽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将查处信息反馈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并逐级上报至环境保护部。

附:环境保护部《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具体文件内容可以在环保部网站查询:

http://www.zhb.gov.cn/gkml/hbb/gfxwj/201712/t20171218_428135.htm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14

 

http://hbj.sh.gov.cn/fa/cms/xxgk//AC45/AC4503000/AC4503001/2018/01/979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