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Mon Jan 22 10:58:57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各博物馆: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本市博物馆展示、宣传和社会服务水平,鼓励博物馆推出陈列展览精品,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文化生活的需要,上海市文物局将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并择优参评第十五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介范围

(一)在文物部门注册登记的博物馆或相关文博机构自主策划、举办的原创性展览,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17年对社会正式开放的常设展览。

2.延续开放至20171231日且未参加过往届上海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推介的常设展览。

3.2017年举办的连续展期不少于3个月(90天)的临时展览;出于对脆弱易损文物展品的保护需要而控制展期的临时展览,连续展出时间不能低于2个月。

4.展览项目应在举办展览的申报单位网站上进行网上展示。

5.在国际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中产生良好影响,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入境展览,可参与推介。

(二)一个陈列展览只能参加一届次推介;作出重大调整的常设展览可在改陈后参评,申报时应对改陈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改陈前后的展览大纲。

(三)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境内陈列展览、一个出入境展览。

(四)参与推介活动的博物馆须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文物、标本等藏品被盗、损毁等重大安全事故。

二、材料报送

(一)各博物馆应认真填报“2017年度上海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申报书”,“申报书”可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wgj.sh.gov.cn)下载。

申报书应单独成册,A4打印、左侧装订,一式5份;附件材料应与申报书统一规格附于申报书后,一式2份;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应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并保证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完全一致。

(二)各博物馆请于2018213日(周二)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文物局博物馆处。

上海市文物局

2018118

 

http://wgj.sh.gov.cn/node2/n2029/n2031/n2062/u1ai154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