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Mon Jan 22 11:02:45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沪商服务〔201813

各典当企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及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对典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即日起对本市典当企业开展2017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典当企业均须参加年审。2017年新设立的典当企业可以不参加专项审计,但须提供年度会计报表。浦东新区的企业亦按本通知的要求参加年审。

二、年审办法

(一)组织实施。我委会同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开展年审工作。市公安局重点检查安全技防设施、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行业协会做好安排协调、材料汇总工作,并形成初审意见;市商务委在汇总公安部门、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实地抽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年审决定,办理有关年审手续,并进行公告。

(二)网络报送。典当企业须通过上海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有关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并通过信息系统打印典当企业年审备案表。

(三)专项审计。本年度审计工作由公开征选产生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名录见附件一),会计师事务所按相关要求履行职责(见附件二)。国有控股的典当企业可以由国有股东上级单位按照本通知年审内容进行审计,并提交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格式可从上海典当网www.shpawn.net下载)。

(四)会计制度。根据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函〔200928号)要求,本市典当企业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五)年审结果。我委对经过年审的典当企业进行分类(A类:经营合规;B类:存在违规情节较轻或未按要求对接典当监管信息系统上报信息)。B类典当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在整改期间停止除赎当以外的一切典当业务;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及违规情节较重的典当企业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年审结果将录入市级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人信息库等,并作为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年审内容

包括典当行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持续资本情况、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变更情况、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组织结构及内部管理、统一当票使用情况、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入网和报送完成情况、落实新典当会计制度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有关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

四、提交材料

(一)典当企业年审备案表(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典当分支机构年审备案表),可从上海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中“年审信息录入”打印生成,并由典当企业盖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2017年度新设企业须提供年度会计报表;

(三)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管系统“年度报送”中,上报2017年度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表,并在线打印(网址:http://pawn.mofcom.gov.cn,用户名为典当经营许可证号,初始密码:123);

(四)基本户银行打印的《其他银行账户信息》;

(五)2017年抽查中违规企业及停业企业须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六)《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五、时间节点

(一)为确保年审按时完成,请各典当企业于2018212日前将有关财务资料送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并预约审计时间。会计师事务所于39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形成审计报告。

(二)典当企业须在316日前将年审材料送交上海典当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地址:外马路1218B405室;电话:63293849

(三)上海典当行业协会于330日前汇总所有年审材料,并形成初审意见,报送我委。

(四)我委会同公安部门,根据行业反映情况和书面报送材料,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4月上旬形成年审情况报告商务部,并函告本市公安、工商、房地等有关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8115

 

http://www.scofcom.gov.cn/gnmy/2439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