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Thu Aug 16 14:28:07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沪价检〔20182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临近,根据《上海市决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0天行动计划》(沪府办〔2018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沪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通告》)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做好价格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保障首届进口博览会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内容

(一)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情况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通告》规定,认真对辖区内相关经营者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情况开展检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查处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确保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到位。

一是及时查处超出规定限价的行为。全市范围内20181026-1114日期间酒店旅馆、网约出租车、部分公共停车场(库)实际交易价格不得超过《通告》规定的限价。

二是及时查处不执行价格申报规定的行为。2017121日以后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应当按照《通告》要求进行价格申报,不得超出核准价格销售。

三是及时查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过程中,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行业和领域价格

一是加强住宿、餐饮业价格监管。重点对国家会展中心周边区域、景区景点、机场车站的住宿、餐饮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重点查处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低价招徕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借进口博览会之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交通、旅游业价格监管。重点对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公共停车场(库)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旅行社、景区景点价格秩序,严肃查处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价、不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以及景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商业零售业价格监管。重点对电子商务平台、大型购物中心和商场超市等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二、监管工作安排

本次价格监管工作由市物价局统一组织部署,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开展培训指导和提醒告诫(20188月下旬完成)。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与区商务委、区交通委、区旅游局、相关行业协会等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进口博览会期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政策指导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督促相关经营者严格按照《通告》要求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价格申报。提醒告诫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禁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开展监督检查(20188月下旬-10月底)。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细化检查方案,增强执法人员配置、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曝光。要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第一时间处理并上报,坚决预防“天价房”、“天价餐”等事件的发生。

第三阶段:加强博览会举办期间价格保障工作(20181026-1114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博览会举办期间,要成立执法监管和应急处置队伍,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行为,全面开展巡查、检查,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发现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价格舆情、价格事件,要做到快速反应、互通信息,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价格突发事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举办进口博览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区应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围绕努力办成“国际一流博览会”的总目标,高度重视价格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完善应急机制,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将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员切实落实到位。市物价局加强对基层的协调、指导、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完善应急机制

各区要制定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报告制度。对博览会指挥部门及相关部门转来需要快速处理的价格问题,发现的可能引发社会关注价格舆情、价格事件,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众价格举报,价格监测部门转来的价格异动相关问题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应当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并报告有关情况。

上海市物价局

2018814

 

http://www.shdrc.gov.cn/xxgk/cxxxgk/342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