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补助企业参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项目

(发布时间: Tue Jul 11 15:22:03 CST 2023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合作交流服务中心:

为更好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助推上海对口革命老区产业发展,鼓励上海企业赴三明市、六安市投资,根据《2023年上海市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项目及资金计划安排》(沪合组〔2023〕3号),参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沪府合办规〔2020〕1号),自本年度起设立补助企业参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一)补助对象:上海市企业、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在三明市、六安市实施项目,并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备案)的企业。

(二)补助项目:促进三明市、六安市经济持续发展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类项目。

(三)投资主体:为上海市企业的,须是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备案)的企业;为自然人的,须是上海市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项目企业:须诚信合规且已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准入行业规定和上海对口革命老区经济发展产业导向、且无社会负面影响。

二、补助标准

(一)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项目企业新增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总额需达到50万元(含)以上,按照不超过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总额的20%补助。

生产性固定资产是指房屋、建筑物,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类项目,项目企业新增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总额需达到20万元(含)以上,按照不超过新增生产性生物资产总额的20%补助。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项目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三)申请补助的计算时间段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财政性援助资金形成的或投资主体收购兼并所得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不作为新增投资额。已取得过本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不予补助。

(五)同一项目企业,同一年度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且不得超过上海市企业、自然人在该项目企业注册资本的实缴注册资本金额。

三、申请和审核

(一)7-8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网通办”上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会同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初审、复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公示,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在完成有关手续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企业。

(三)投资主体、项目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对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及补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项目企业应合法合规使用补助资金,接受审计。对有违背行为的,采取不予拨付补助资金、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不再受理与其相关的补助申请、列入“不诚信”名单,通报本市及对口革命老区征信单位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解读,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用好政策工具,引导更多企业到对口革命老区投资兴业。

(二)加强组织指导。指导相关企业按照诚实守信要求,依法合规提交申请,加强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评估判断,确保不错、不漏、不误。

(三)加强服务保障。深化事前事中事后跟踪服务,发挥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网络和渠道优势,做好企业在对口革命老区投资过程中相关诉求的服务协调保障工作。

附件:1.补助企业参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项目申请表

2.项目企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清单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http://hzjl.sh.gov.cn/n1265/20230707/8417131adbd648688ee3ea45bcafbd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