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食品生产领域开展预警触发式监管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Mon Dec 11 17:52:34 CST 2023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沪市监食生2023056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预警管理机制,提升本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效能,现就在本市食品生产监管领域开展预警触发式监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注重风险前置管理,在推进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提升本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效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推动本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市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特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为“食品生产企业”)。

  其他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原监督检查要求开展日常监管。

  对已停产的企业,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在食品生产移动监管系统中及时进行标注,按照停产企业要求管理。

  三、预警因素

  市市场监管局在完善食品生产移动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全量归集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息,建设食品生产信用风险分类分级模型,开展食品生产监管各类信息整合分析,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预警监管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预警因素包括以下情形:

  1.被列入异常经营的;

  2.三年内连续亏损的或出现资不抵债的;

  3.法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6.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7.出现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结果不合格的;

  8.出现举报被查实的;

  9.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描述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10.其他需要预警的因素。

  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以及企业风险信息变化等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预警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预警甄别

  市市场监管局建立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预警信息系统,预警信息同步推送至食品生产移动监管系统。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推送的预警信息进行甄别,并在食品生产移动监管系统中记录甄别结果。甄别结果分为无效预警、重复预警和有效预警。

  1.无效预警一般指系统推送错误、预警主体错误、预警因素不存在、其他无效预警等;

  2.重复预警一般指系统重复推送、同一预警因素已处置或正在处置等;

  3.有效预警指符合本指导意见的预警信息。

  根据市食药安办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预警工作机制,对與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以及其他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经市市场监管局综合分析和评判,对本市食品生产具体行业面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或区域性风险,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预警。

  五、预警处置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触发的有效预警,应在预警甄别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飞行检查。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根据风险预警情形分类开展监督检查。

  1.对触发预警的食品生产企业,由属地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按照预警因素,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开展飞行检查。可全项目或选择部分检查项目开展飞行检查。检查项目应至少包含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等项目。

  2.对一个自然年度内触发两次以上或同时触发多项预警因素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由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或专业所,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全项目开展飞行检查,必要时可以开展体系检查。

  3.食品生产企业两年内未触发预警或未开展过全项目监督检查的,属地监管部门在两年期满前,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对企业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4.预警因素有相应处置程序要求的,按照相应处置程序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触发预警的食品生产企业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或治理工作对象重合的,应一并开展监督检查。相应检查情况,均应在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预警信息系统中记录。

  5.各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食品生产企业存在预警因素但信息系统未触发预警的,应及时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开展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和企业整改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在食品生产领域开展预警触发式监管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预警触发式监管工作机制,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现代化水平,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2.加大实施力度。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预警触发式监管实施力度,严格落实风险预警监督检查的闭环处置工作,紧紧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指导,切实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落实风险排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食品生产风险因素,持续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和防控,结合食品生产监管事权,排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风险,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等原则,持续完善和动态调整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4.及时总结经验。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领域预警触发式监管的经验总结,积极探索创新,认真提炼先进典型案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https://scjgj.sh.gov.cn/209/20231208/2c984a728c3d0c0b018c47dbf9383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