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发布时间: Wed Dec 27 14:31:23 CST 2023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沪市监办发〔2023〕60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药品监管局:

现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现结合上海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针对性帮扶,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一)实施企业登记“一站式”全程网办。持续提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服务品质,支持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生命周期全程电子化登记,提供企业登记办事“一个入口”,集成式供给在线登记公告发布、登记档案查询等数字化服务功能。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经营主体身份码(“企业码”)在企业年报、登记档案移动端查询、银行业务、宽带办理等数字化场景的应用。

(二)探索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指导各区利用信息化手段归集具备条件的房屋信息,2024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依托数据核验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材料,对于使用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中的房屋办理企业住所登记,并依法取得房屋使用权的,可以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登记材料。

(三)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帮扶行动。2024年底前在全市建成70个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涵盖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集成化、便利化的质量服务。

(四)培育一批高素质的首席质量官和标准化总监。2024年底前在全市培育6000名企业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全面质量管理。2024年底前在全市培育700名企业标准化总监,推动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开展生产经营管理。

(五)支持制发企业联合标准。鼓励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等各类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组成标准创新联合体,制定实施企业联合标准。围绕浦东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标准化机构落户浦东。

(六)推动产业计量测试能力提升。实施《上海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指引》,推动“国家集成电路微纳检测设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工业智能仪器仪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重大项目筹建申报,到2025年底争取获批15个国家级和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满足重点产业的计量测试技术服务需求。承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批权下放,对于住所和实际生产地均在浦东新区、奉贤区的经营主体,可就近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七)推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数字化转型和提升文化软实力要求,持续推进数字广告标准落实,提升“上海国际广告节”影响力,开展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创新案例评选,指导市广告协会开展数字广告证明商标认定、广告设计师职业技能人才评定,促进广告业提升创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评定一批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加快广告产业集聚发展。

(八)深化食品总部研发中心“一址两用”功能。推进食品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叠加食品生产功能,打破食品生产场地专用限制,实施“研发+生产”新模式,实现“一址两用”和食品企业工业上楼。依据《上海市食品企业研发中心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指南》,符合条件的食品企业研发中心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

二、实施服务型监管,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九)深化包容审慎执法。更加注重运用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制定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清单4.0版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在广告、电子商务等领域进一步扩大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范围。

(十)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推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对近两年已被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经营主体,当年度可免予抽查其一般抽查事项。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预警体系,对信用风险低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预警触发式检查,实行“守信免查”,实现“无事不扰”。

(十一)支持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优化跨部门、多平台“一键修复”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公示的涉企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同源、同步修复。压缩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审批时限至7个工作日以内。

(十二)提高企业年报智能化水平。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拓展年报数据“智能预填”范围,减少企业手动填报内容至50%以下。在企业年报平台上线“小申”智能客服,提供全时段在线咨询服务。

(十三)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开展“双十一百”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建设工作,2024年新建10个示范区、10个示范站、100家示范点。鼓励政府部门、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电子存证、初步确权、管理合规等商业秘密保护数字化服务。

(十四)建立企业缴费情况监测机制。推广使用“电费小程序平台”,实现收费主体收取电费情况与市场监管部门、终端用户共享。2024年,将收取水费情况纳入小程序使用范围,及时发现违规加价等加重企业负担行为。

(十五)深化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联动协作。制定实施《长三角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取证规则》,强化执法办案协同,实现执法证据互认,提升联动协作效能。发布长三角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标准。建立长三角地区网络交易监管专家库,联合培育网络交易监管人才。依据《长三角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训中心建设指南》,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共享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训中心资源,共同提升食品生产监管专业化水平。

 

https://scjgj.sh.gov.cn/130/20231226/2c984a728ca48886018ca558808314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