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Fri Mar 01 16:05:27 CST 2024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沪教委规〔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总工会、市妇联共同研究制订了《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1月25日

 

https://edu.sh.gov.cn/xxgk2_zhzw_zcwj_02/20240227/4d2ea360dfcc474884b17509e4c3d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