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规划资源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Thu Apr 25 13:21:20 CST 2024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沪规划资源建〔2024〕132号

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沪安委会〔2024〕7号),我局制定了《关于推动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规划资源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

关于推动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规划资源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根据《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沪安委会〔2024〕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制定规划资源政策,推进停放与充电设施建设

在统筹安全和便利性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资源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为既有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和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提供规划资源指引。

(一)既有住宅小区建设地面停放车库(棚),在坚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发挥社区共治作用,合理做好选址布局。既有住宅小区建设地面停放车库(棚)的,原则上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具体实施结合本市城市更新、旧住房综合改造和城市管理精细化行动计划,纳入“美丽家园”、“美丽街区”、“美丽乡村”等建设中推进落实。

(二)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要结合实际停车需求,利用既有停车场(库)等空间专门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确有困难的,要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挖掘存量空间,因地制宜新增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重点解决好消费者、快递、外卖等人员的电动自行车停放需求。

(三)新建居住项目应按照本市相关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同步设计”方面,在核提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必须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将意见纳入《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要优化完善现有新建居住区规划许可管理流程,实现从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和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全流程管控。

(四)市局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配合,《实施意见》力争在4月底前完成发文,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相关标准。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积极与本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会商,做好政策衔接,统筹考虑工作目标实现。后续做好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提高政策适配性。

二、落实市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要求,协同推进

(一)积极主动参加电动自动车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其他各项工作安排。按照市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牵头与协同配合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抓住重点环节,结合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落细工作举措,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二)市局要加强工作统筹,注重跟踪落实,定期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收集、研判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反馈,做到“下情上达”。

三、市、区规划资源部门联动,健全长效机制。

(一)市、区规划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行动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市局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各区规划资源部门、派出机构的指导,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指导各区在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社区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设施的调研,因地制宜配置相关设施,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空间供给。

(二)各区规划资源部门和派出机构,要明确内部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跨前一步,主动作为,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好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设施各项规划资源管理政策要求,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并将工作中的好做法及时总结,以便相互学习提升。请各区和派出机构自2024年4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区规划资源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结合业务管理实际,献言献策,支持本市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实施。

(四)市、区规划资源部门要从自身安全生产抓起,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好《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坚决杜绝本机关、本部门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隐患。

 

https://hd.ghzyj.sh.gov.cn/zcfg/zhl/202404/t20240422_1159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