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

(发布时间: Thu Jan 22 14:53:54 CST 2015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为了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依法通过开展贸易、经济技术合作等方式,从国外取得先进技术并通过掌握其设计理论、工艺流程等技术要素,成功地运用于生产经营,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实现商业化的活动,提高本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适合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吸收与创新活动。

支持方式:

低息贷款、贷款贴息和技术开发经费补贴: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或牵头申报的单位须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先进制造业范畴,具有明确的研发和产业化目标,并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三)项目实施期限:项目须在三年内

政策依据:

《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