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引进

(发布时间: Thu Jan 22 14:59:28 CST 2015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参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成果主要完成者、项目经理等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解决关键、创新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上述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的,在申请人才引进办理户籍迁沪手续时,优先办理。

申报条件:

1、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经营管理者;

2、组织实施转化项目的科技人员,如总工程师、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

3、参与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主要完成者或解决关键、创新技术难题的科技人员。

注:23项要求严格专业对口,1-3项都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

政策依据: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

《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沪人[2007]18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