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 Tue May 12 14:35:27 CST 2015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本市户籍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高校毕业生为毕业后初次就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本通知自2014101日起执行至20151231日。

 

适合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

 

支持方式:

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单位实际使用毕业生的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机构:

纳税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