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发布时间: Mon Oct 23 11:27:04 CST 2017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市科委设立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包括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和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等4种类型计划,以项目形式资助入选者创新创业。其中浦江计划由市科委与市人社局联合设立。自201510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适合对象:

扬帆计划、启明星计划、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和浦江计划(AB类)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依托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托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3.已入选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任一类型计划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计划。在受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申报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其它类型计划。

(二)申报各类型计划的申请者还应分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扬帆计划

1)截至申报次年11日,申请者不满32周岁。

2)申请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3)申请者未曾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启明星计划

1)截至申报次年11日,申请者不满35周岁。

2A类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B类项目申请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有博士学位,或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

3.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

1)截至申报次年1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

2)已形成以申请者为核心的稳定的科研团队,团队中人才结构、梯队配置合理。

3)学术带头人申请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有独立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技术带头人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担任所在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并有主持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的经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依托企业申报的,应与依托企业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

4、浦江计划

1)截至申报当年1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2A类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以上;B类创新类申请者须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但在海外知名跨国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以上;B类创业类申请者须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者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支持。

申报机构:

市科委、市人社局(浦江计划)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科〔2015461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项目指南的通知》沪科〔2017388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项目指南的通知》沪科〔20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