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部分公共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 Tue Mar 15 13:36:40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市科委直接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市科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自20164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331日。

适合对象:

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在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市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购买《目录》:

(一)技术性服务。科学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年鉴年报编撰、人才培训、会计审计服务等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化项目运维保障、研发公共服务、战略研究、政策调研与评估、标准评价指标制定、会议和会展服务、评估和绩效评价等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项目。

购买主体:市科委

政府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科〔20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