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影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
Wed Jun 08 14:42:42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进一步规范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文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促进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由市财政局、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安排的,经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发布并接受申报、组织评审的各类文化资金。
适合对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请资质。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方式: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完成资金拨付。其中,对未完成的项目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30%。
鼓励区县对优秀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扶持。
申报机构:
专项资金工作办公室(简称资金办,设在局产业处)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Wed Jun 08 14:42:42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进一步规范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文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促进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由市财政局、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安排的,经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发布并接受申报、组织评审的各类文化资金。
适合对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请资质。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方式: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完成资金拨付。其中,对未完成的项目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30%。
鼓励区县对优秀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扶持。
申报机构:
专项资金工作办公室(简称资金办,设在局产业处)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