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版基金资助

(发布时间: Sun Jun 12 13:38:45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所指出版项目主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国家出版基金积极探索对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等方面出版项目的资助。基金办每年630日以前发布下一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出版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资助项目。

支持重点:

(一)深入研究阐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弘扬主旋律的优秀出版项目。

(二)具有重要创新价值、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学艺术价值,反映我国现阶段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最新成果的优秀出版项目。

(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对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具有重要作用的出版项目。

(四)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出版项目。

(五)国家重大年度主题出版项目。

(六)国家委托重点出版项目。

(七)其他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支持方式:

常规项目一般采取先补助、后出版的“事前补助”方式。当年应完成的资助项目,首次拨款不高于资助总额的80%;跨年度完成的资助项目,首次拨款不高于资助总额的30%;对年检合格的跨年度项目,依据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等核定续拨款金额,于每年630日前办理拨款手续;资助项目一般须预留资助总额的20%,待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拨付。

国家年度重大主题出版等特殊项目可采取先出版、后补助的“事后补助”方式,确定资助项目后一次拨付全部资助经费。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的资助项目,资助经费用于补助项目出版物的直接成本支出,包括稿费、版权费、翻译费、编校费、专家审稿费、录制费、制作费、排印装费、原辅材料费及其他费用。

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的资助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合理安排用于出版工作的直接成本支出。

申报机构: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广发[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