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发布时间: Mon Nov 07 14:33:19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本办法自20171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三)田间道路建设;(四)防护林营造;(五)牧区草场改良;(六)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推广;(七)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八)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和厂房建设;(九)农产品储运保鲜、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一)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其他内容。

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贴息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国家农发办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类型和扶持对象规定项目自筹资金的投入比例。鼓励土地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形式进行投入。

申报条件:

(一)土地治理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治理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或生态环境;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二)产业化发展项目应当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预期效益好;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

政策依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