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

(发布时间: Thu Dec 08 15:43:15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引导上海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协调推进认定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布局,发挥示范园区引领作用,提高产业发展水平。201648日印发,有效期2年。

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所在特殊监管区域的管委会。

支持方式:

经认定的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符合《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支持。

申报条件:

(一)规划科学合理。园区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业务方向合理。

(二)基础设施先进。具备与跨境电商业务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三)服务政策明确。具有明确的、促进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受理相关业务审批或接受各类咨询。

(四)监管单位完善。属于特殊监管区类型的园区应具备必要的监管条件,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具有较强的物流、仓储、通关服务能力。

(五)产业集群明显。属于产业功能区类型的园区应当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主要目标,能集结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产业链,扶持其发展壮大。

政策依据: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

http://www.scofcom.gov.cn/zxxxgk/2413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