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专项补贴

(发布时间: Wed Feb 22 16:32:19 CST 2017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进一步加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力度,现就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自201512月发文起实施,有效期3年。

支持方式:

(一)定期组织开展上海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评选等活动,积极推荐本市创业者参加国家各类创业竞赛活动。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5万元的创业启动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10万元的创业启动金。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1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2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定期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和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孵化成效进行分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运作经费补贴,用于补贴房租、管理费等经费支出。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对于符合创业指导站功能定位、具备一定软硬件建设条件、创业指导成效突出的高校,可以提出创业指导站启动资金和工作经费补贴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高校一次性15万元的启动资金补贴。对经评估达到A级、B级、C级的高校创业指导站,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