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Fri Dec 29 16:18:32 CST 2023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为加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使用管理,促进本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康发展。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业务范围和扶持对象

农业担保资金支持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划和要求,有利于提升都市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业务范围包括:

(一)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种植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

(二)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农村新业态;

(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和相关领域。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农业科技等。

农业担保资金不得用于开展任何形式的非农担保业务,对单个农业经营主体的在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农业担保资金重点支持“双控”范围内的业务。一是控制业务范围,即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业务范围;二是控制担保额度。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额不得低于总担保额的70%。

申请农业信贷担保支持的涉农经营主体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具体要求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在担保业务运作规则中确定:

(一)在本市注册经营。

(二)主营业务符合第七条业务范围规定。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无影响偿债能力、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信用记录。

不断探索和拓展“政府+银行+保险+担保”等多层次合作模式,市、区两级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优质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信贷担保“白名单库”建设。

农业担保资金按照不高于未偿还的贷款本金90%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鼓励市融资担保中心对合作银行加强考核评估,并实施差异化管理。

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担保费率为担保额的0.5%/年-1.5%/年,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在担保业务运作规则中具体确定。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3〕18号)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ny_9023/20231228/xxfbdf0000022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