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Tue Feb 27 19:36:51 CST 2024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资金支持范围

2024年度县域商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要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和软件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应在本市涉农区乡镇内,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支持方向包括:

(一)提升商业设施服务能级

1.以乡镇为重点,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卖场、农贸市场等,强化数字化赋能,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以乡镇为重点,支持超市卖场以及与民生相关的早餐工程、社区食堂等连锁商贸流通企业,推动供应链下沉,扩大网点覆盖面,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二)完善乡村物流配送体系

1.支持流通企业、邮政、供销、快递等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布局一批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

3.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

土建、租金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内容不属县域商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已获中央财政任意类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属县域商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资金支持标准

(一)区域性单个项目(指仅在本市单个涉农区乡镇内建设实施的项目)

县域商业专项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50%,且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市级统筹项目(指在本市两个以上涉农区乡镇内建设实施的项目)

县域商业专项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50%,且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能级提升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绩效良好的项目,市商务委会商市财政局后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申报主体与条件

项目建设主体需在本市注册,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多个联合体共同申报的项目,由项目主要投资方联合其他投资方共同申报,各投资方均应当符合前款要求

 

政策依据:

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域商业 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sww.sh.gov.cn/zxxxgk/20240202/a99d9d53ceea40f0a4a7c45736f13d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