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的实施方案(2024年版)》

(发布时间: Tue Feb 27 19:38:35 CST 2024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以下简称财金〔2023〕75号文),为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为做好2024年本市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工作,根据财金〔2023〕75号文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支持范围与资金用途

(一)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农村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持牌资格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享受奖补支持的农村金融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四季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2.2023年四季度存贷比高于50%(含50%);

3.2023年四季度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

4.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方案所称存(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在2023年四季度内每个月末存(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本方案所称存贷比,是指金融机构2023年四季度的贷款平均余额与存款平均余额之比。

本方案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本方案所称月末贷款余额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为准。

本方案所称月末贷款余额、涉农贷款余额,均不包括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拆放款项,以及自上年度开始以来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的信贷资产。

本方案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奖补贷款范围

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于2023年四季度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

(三)奖补资金用途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纳入农村金融机构收入统一核算。

资金分配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

2024年某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分配金额=该机构在2023年四季度内每月末符合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各机构在2023年四季度内每月末符合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的平均值)×2024年上海市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分配金额。

2024年上海市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分配金额,系根据财金〔2023〕75号文“第五章 资金分配”相关规定,由财政部核定并下达市财政局。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的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沪财金〔2024〕4号)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wjj_9034/20240220/xxfbdf0000022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