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发布时间: Thu Nov 16 13:40:42 CST 2017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17111日起,

(一)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二)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具体办法:

1.生产企业和综服企业需各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2.生产企业应先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3.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4.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综服企业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审核办理代办退税,代办退税款退还至生产企业提供的代办退税账户。

(三)异常代办退税业务的处理措施。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和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存在异常情形或按规定暂不办理退税情形的,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综服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罚则:

1.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发生涉税违法违规情形的,税务机关将对综服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2.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如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应作为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链接: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jckss/201710/t20171016_434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