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税调整

(发布时间: Fri Jan 12 13:30:20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1811日起: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181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暂定税率实施至2018630日止。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811日至2018630日继续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871日起实施第三次降税。

3.自201871日起,对碎米(税号1006401010064090)实施10%的最惠国税率。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项下的部分产品开始实施协定税率,对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的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02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

链接: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2/t20171215_2777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