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的五个要点

(发布时间: Thu Apr 12 11:20:53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伴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了公益捐赠的队伍。国家也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多做贡献。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的五个要点,您都知道吗?请看本文为您讲述。

1.何谓公益性捐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企业捐赠的资产价值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八条之规定,公益性群众团体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群众团体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3.扣除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出扣除标准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当年既发生了公益捐赠支出,又有之前年度需要结转的公益捐赠支出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四条之规定,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