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发布时间:
Wed Aug 08 14:28:18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7/t20180713_2960459.html
(发布时间: Wed Aug 08 14:28:18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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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7/t20180713_2960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