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发布时间: Wed Aug 08 14:28:18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1811日至202012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7/t20180713_2960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