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发布时间: Fri Nov 09 14:03:46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18101日至20201231日,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0/t20181012_3044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