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

(发布时间: Tue Jan 08 10:35:21 CST 2019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实施期限延长5年,自2018111日至20231031日止。自201811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2/t20181212_3091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