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发布时间:
Tue Jan 08 10:37:20 CST 2019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2/t20181217_3094562.html
(发布时间: Tue Jan 08 10:37:20 CST 2019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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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2/t20181217_3094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