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

(发布时间: Tue Jan 08 10:37:55 CST 2019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191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1971日起,取消14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同时缩小1项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971日起实施第四次降税。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进行适当调整。

(三)协定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1911日起,对我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自《协议》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

2.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

(四)特惠税率。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规定,对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特惠税率进一步降低。

二、出口关税税率

20191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8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税率维持不变,取消94项出口暂定税率。

 

链接: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2/t20181221_3101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