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发布,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更便利
(发布时间:
Mon Dec 02 19:38:21 CST 2019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增加便利检举人的举措。《办法》规定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并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职责。
(二)强化约束税务人的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检举管理工作流程,提出举报事项办理时限,同时规范检举答复工作,对答复主体、内容、流程与权责作了具体要求。
(三)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增加促进税务机关检举管理工作“事合”的具体措施。针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稽查改革后机构设置变化,《办法》明确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部门行使举报中心职能,规定跨区域稽查局受理检举事项的处置要求,明确争议处置程序。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0182/content.html
(发布时间: Mon Dec 02 19:38:21 CST 2019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增加便利检举人的举措。《办法》规定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并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职责。
(二)强化约束税务人的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检举管理工作流程,提出举报事项办理时限,同时规范检举答复工作,对答复主体、内容、流程与权责作了具体要求。
(三)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增加促进税务机关检举管理工作“事合”的具体措施。针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稽查改革后机构设置变化,《办法》明确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部门行使举报中心职能,规定跨区域稽查局受理检举事项的处置要求,明确争议处置程序。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0182/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