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进一步加强税款催缴管理

(发布时间: Tue Jul 23 15:02:54 CST 2019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税款催缴管理,每个征期内,本市各分局在加强税款征收和纳税申报管理的同时,高度重视税款催缴管理,以相关绩效考核指标为指引,努力提升催报、催缴质效(本通知所称的税款催缴适用于征期内除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外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种包括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及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务稽查、日常税务检查和个人房产交易涉及税款除外)。

每个征期的下一个自然月的第5个工作日内,对上期未及时足额解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各分局必须通过公告形式向其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同时附列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名称、限期缴纳税种、金额、限缴日期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等信息。《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自然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