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对化肥征收13%的增值税
(发布时间:
Fri Oct 09 06:38:23 CST 2015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二、化肥的具体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进口环节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化肥税号:
序号 税号 化肥名称
1 28342110 肥料用硝酸钾
2 31042090 其他氯化钾
3 31043000 硫酸钾
4 31052000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肥料
5 31053000 磷酸氢二铵
6 31056000 含磷、钾两种肥效元素的肥料
全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765982/content.html
(发布时间: Fri Oct 09 06:38:23 CST 2015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二、化肥的具体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进口环节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化肥税号:
序号 税号 化肥名称
1 28342110 肥料用硝酸钾
2 31042090 其他氯化钾
3 31043000 硫酸钾
4 31052000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肥料
5 31053000 磷酸氢二铵
6 31056000 含磷、钾两种肥效元素的肥料
全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765982/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