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发布时间: Tue Nov 10 09:22:13 CST 2015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15101日起至201612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购置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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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827947/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