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可在一定额度内进行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Mon Jan 11 13:14:52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1个试点城市的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进行税前扣除。
一、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以按照财税〔2015〕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其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二、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
三、保险公司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全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966088/content.html
(发布时间: Mon Jan 11 13:14:52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1个试点城市的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进行税前扣除。
一、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以按照财税〔2015〕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其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二、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
三、保险公司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全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96608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