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的退税管理

(发布时间: Mon Jan 11 13:15:54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就取消“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和“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两项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

一、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

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税。

二、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复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的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

 

全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95775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