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管理要求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行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 Mon Mar 07 15:43:25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一、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并记录动态调整信息,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对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需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调整其相应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二、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工作。

三、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动态调整工作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动态调整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据此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于每月上旬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汇总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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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1564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