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Mon Mar 07 15:44:12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219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进行编码推广的试点工作。

一、2016219日起,试点地区新办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2016219日起,试点地区原增值税纳税人分批完成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升级。

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12982/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