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制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税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Mon Apr 18 13:46:28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市局制定了《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税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就推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意见规定的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税信访投诉请求,是指在“诉访分离”的基础上,将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事项办理、服务投诉、违法行为检举、行政监察等法定途径处理的涉税信访投诉请求,导入相应行政程序处理的信访工作方式。

意见通过设置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分类,针对不同投诉,甄选不同的投诉主体,列明具体的争议内容,告知其应当采取的法定途径以及适用条件和期限。通过上述条件的规定,让纳税人的合法诉求能够及时通过法定途径得到处理。

具体请参考《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税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

 

链接: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node92/201603/t20160311_422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