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保留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时间: Mon Apr 18 13:46:59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税务总局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将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事项从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删除,并重新发布。目前,税务总局保留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公告》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和审批部门一一予以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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