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娱乐服务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费率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发布时间: Sun Jun 12 13:53:24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165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链接: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ykgf/201605/t20160531_424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