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提供相关代理服务税收征管公告发布

(发布时间: Wed Aug 10 10:34:15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一、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

二、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三、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信用卡、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执行本公告第二条有关展业成本的规定。

 

链接: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zzs/201607/t20160713_425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