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采粘土和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资源税

(发布时间: Wed Aug 10 10:34:56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采粘土和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

二、本市对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其资源税适用税率分别为:粘土适用税率为3/立方米;开采矿泉水生产桶装或瓶装矿泉水的,适用税率为7/吨;开采矿泉水生产啤酒的,适用税率为4/吨。

 

链接: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zys/201607/t20160728_426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