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Thu Sep 08 10:32:31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168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25051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