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发布预约定价安排管理事项管理公告

(发布时间: Thu Dec 08 09:49:20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发生分歧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企业最终不能接受的,可以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

 

 

链接: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ssxd/201610/t20161019_427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