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出口加工区获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发布时间: Thu Dec 08 09:48:49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16111日起,赋予区内试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内销货物(包括销售给监管区其他试点企业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试点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企业出口货物,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申请退税;试点企业向监管区非试点企业销售货物,除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外,视同出口办理退税。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链接:

http://www.tax.sh.gov.cn/pub/SY/zcjd/jdxq/201610/t20161024_427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