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明确

(发布时间: Thu Dec 08 09:47:10 CST 201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二、关于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三、同时,还对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关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问题进行了明确。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393295/content.html